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
國立中山大學 教務處 書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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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hwlee@alumni.nsysu.edu.tw
受文者:如正副本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
發文字號:中(100)教發字第008號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:
附件:
主旨:檢送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」(如附件一)及「碩、博士學位論文抄襲、代寫、舞弊處理原則」(如附件二),請 查照並轉知 貴單位師生。
說明:
一、為維護本校教育品質及學術倫理道德,特定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」及「碩、博士學位論文抄襲、代寫、舞弊處理原則」,前述規範及原則業經99年12月第126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。
二、「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」重點如下:
(一)、規範論文封面樣式(含中、英文題目、研究生姓名、指導教授姓名等)。
(二)、規範論文審定書格式(含中、英文題目、口試日期、指導教授簽章等)。
(三)、規範論文主文內容格式及裝訂順序(須含審定書)。
(四)、規範論文封面顏色(由各院自訂單一顏色並通知所屬採行)。
(五)、本規範公告於教務處網頁,網址為http://oaa.nsysu.edu.tw/files/15-1004-32623,c2940-1.php
三、「碩、博士學位論文抄襲、代寫、舞弊處理原則」重點如下:
(一)、揭示本原則之目的與法源。
(二)、明定學位論文抄襲、代寫、舞弊案件之受理原則。
(三)、明定審理委員會組成方式及審理程序。
(四)、明定同一案件不重覆審查原則。
正本:文學院、理學院、工學院、管理學院、海洋科學學院、社會科學院、中文系、外文系、音樂系、哲學所、劇藝系、生科系、化學系、物理系、應數系、生醫所、電機系、機電系、環工所、資工系、通訊所、光電系、材光系、企管系、資管系、財管系、公事所、人管所、傳管所、國際經營學程、醫管學程、EMBA、海生所、海資系、海地化所、海工系、海事所、海下海物所、海科學程、海生科技博士學程、政治所、經濟所、教育所、亞太所、社會系、政經系、EMPP
副本:學務處、圖書資訊處
國立中山大學教務處
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(99.12.13公告版).pdf
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範(99.12.13公告版)
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(公告版).pdf
國立中山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抄襲代寫舞弊處理原則(公告版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