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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PP碩士論文辦法

一、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在職專班(以下簡稱EMPP)碩士學位論文之指導:
1、本院專任教師每年以單獨指導二位研究生為上限;共同指導時,以三個名額為上限。
2、本校非本院之專任教師以及校外教師(含兼任教授)得擔任EMPP研究生之指導教授,惟須與一名本院專任教師共同指導,每年以指導二名研究生為上限;共同指導以0.5人計。
二、 由二位教師共同指導一名研究生撰寫論文時,每位指導教授之指導費以0.5人計。
三、 研究生應於第二學年之第一學期的九月三十日前,向EMPP辦公室申報指導教授與預擬定之研究方向。
四、 研究生應於EMPP辦公室所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學位考試申請表並完成學位考試。
五、 EMPP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設置委員會,其中單指導之考試委員應為三人,雙指導之考試委員應為四人。考試委員中至少須有一人為本院專任教師。
六、 研究生必要時得申請更換指導教授,惟變更後之當學期不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。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後,應進行一次碩士論文架構審查並獲審查通過後,方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。
七、 EMPP學位考試含「碩士論文架構審查」及「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」兩階段:
第一階段 碩士論文架構審查 預計上學期於十月、下學期於三月完成審查。
第二階段 學位考試(論文口試) 預計上學期於一月十五日、下學期於七月十五日前舉行。
以上階段之每學年的辦理時間係依EMPP辦公室所公告的時間為主。
延遲畢業者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八、 EMPP研究生學位論文之紙本與電子檔,以「立即公開」為原則,如有特殊原因欲延後公開,應於離校前兩周向EMPP辦公室提出申請及核准。
九、 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遵照本校「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」辦理。
十、 本辦法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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